OLFS-LSMD-SG-02香港科技大学(广州)危险废物回收指引(试行)

1.目的

为危险废物的回收提供指导和说明,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香港科技大学(广州)会产生危险废物的实验室或部门。

3.危险废物的定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危险废物(简称危废)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4.危险废物的类型

学校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把废物分为以下几类:

科研废液:指科研实验中产生的液态的危险废物,分为有机废液、无机废液、废酸(无机)、废碱(无机)、氧化性废液(有机)等五类。

科研固废:指科研实验中产生的固态的危险废物,分为破碎玻璃、废空容器、其他实验固废等三类。

废化学试剂:指因过期、失效或者变质导致无法继续使用的固态或者液态的化学品。

废活性炭:指因吸附饱和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失去吸附能力的活性炭。

医疗废物:在实验过程或者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等三类。

5.职责与分工

5.1 LSMD负责危险废物的回收及处置,承担如下职责:

5.1.1 负责学校危废暂存间的日常管理,危废收运的统计、监督与管理;

5.1.2 确定危险废物收集容器的类型并发放;

5.1.3 制定和更新危险废物回收指引文件;

5.1.4 制定危险废物上门回收路线;

5.1.5 定期安排人员上门回收危险废物;

5.1.6 联系收运公司定期收运处置危险废物;

5.1.7 负责危险废物处置公司的招标及合同签订;

5.1.8 负责政府部门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的维护;

5.1.9 协助实验室安全综合管理平台实验室危险废物模块的维护及二次开发。

5.2 申请部门承担如下职责:

5.2.1 根据实际产废情况发起危废回收申请;

5.2.2 按要求做好本部门或实验室产生的危废管理工作,如废液桶内的废液量不应超过安全液位线,危废不应与非危废混存等;

5.2.3 做好回收前的准备,如正确打包危险废物(详见附件一:危险废物收运要求),按要求张贴危险废物标签,在回收时间内提前放置于指定回收点等;

5.2.4需使用由LSMD提供的危险废物收集容器承装危险废物,如有特殊情况,需在回收前提前沟通;

5.2.5 新增的实验室需要与LSMD及时沟通,确认收运地点;

5.2.6 医疗废物需按要求投放(详见附件二:医疗废物转移流程),投放后需要根据《医疗废物入库台账》的要求填写。

6.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流程

6.1 危险废物的回收申请流程

6.1.1 登录实验室安全综合管理平台:https://lsms.hkust-gz.edu.cn/

6.1.2 在待办事项里面发起业务申请(危废回收申请),见图1;

6.1.3 申请人根据回收的实际情况填写申请单,填写完整后打印危险废物标签,见图2(注意:需打印在专门的危险废物标签上(如图2),如无危险废物标签可找LSMD领取),正确粘贴在危险废物包装上并提交申请单,如需补给危险废物收集容器,可在危废回收申请单上申请;

6.1.4 在回收时间内提前放置在指定的回收点,回收线路及对应回收点详见附件三:危险废物上门回收路线。

图1 危废回收申领界面
  图2 危险废物标签

6.2 危险废物回收的流程及规定

6.2.1 LSMD在每天下午14:00-15:00对W区、E区的危险废物进行上门回收;

6.2.2 LSMD根据回收当天上午10点前收到的申请单进行回收清单的打印,超过规定时间收到的申请单顺延至下一次回收;

6.2.3 LSMD上门回收前统计用户需要补给的危险废物收集容器,上门回收时根据对应的危废回收申请单进行补给;

6.2.4 如回收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暂不回收,如出现未按时提交危废回收申请单、废液超过液位线、危险废物的包装上未张贴危险废物标签、未按照格式正确打印危险废物标签及其他影响回收的情况等,遇到上述情况LSMD会在危废上张贴危废暂不回收标签,见图3;用户按照要求重新整理后,LSMD再安排上门回收;

6.2.5 LSMD上门回收后回到危废暂存间对危险废物进行称量,并在实验室安全综合管理平台上进行登记;

6.2.6 医疗废物不设上门回收,由用户自行投放至医疗废物暂存间(E4-129-S07),用户自行称量重量并登记《医疗废物入库台账》。

图 3 危废暂不回收标签

7.附件